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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j9网站首页的公告

转发《关于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总体安排,专项经费将依据学校发展指标,按照指导性计划与自由探索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筹分配与使用。指导性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自由探索项目由学校下达各有关单位专项经费额度,自主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与建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分配

各有关单位专项经费分配额度见附件1。

二、专项经费使用

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专项经费额度,按照《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14〕2号,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科学安排自由探索项目的组织工作,合理使用专项经费。

三、自由探索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

具体包括自由探索面上项目、小额探索项目和优秀研究生创新项目三种类型。人文社科类项目不设小额探索项目。

(二)申报要求

1.未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或曾获资助但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申报优秀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通过项目实施要积极申报并争取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已获得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研究生不得申报该项目。

2.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强度为自由探索面上项目4-10万元,小额探索项目和优秀研究生创新项目1.5-2万元;执行年限为2014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强度为自由探索面上项目3-5万元,优秀研究生创新项目1-2万元;执行年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限项规定

1.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限1项。

2.同期主持重点项目/课题、自由探索项目各限1项。

3.同期同一导师指导优秀研究生创新项目不得超过2项。

4.作为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各类项目/课题数量不限。

5.重大需求培育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四)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是兰州大学正式聘任人员或在读优秀研究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人文社科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2.自由探索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文社科类申请人凡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3.优秀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人需提供导师及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书面推荐意见。获批准立项后,导师要负责指导相关研究工作、监督经费使用与项目结题。

四、项目评审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适当形式组织项目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评审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项目立项

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评审情况,于2014年3月28日前提出建议资助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3),经签字盖章后报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办公室(贵勤楼444a室,联系人:杨治国安娴,电话:8912354,邮箱:kjcjdb@lzu.edu.cn)或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办公室(贵勤楼555室,联系人:姚兰兰刘淑伟,电话:8912123,邮箱:),同时提交清单电子版。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建议资助方案,并报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各有关单位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5)1份至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5:自由探索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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